|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4日 07:36 |
作者: |
崔吕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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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记者 崔吕萍) 针对坊间盛传“银监会将提高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至13%”的消息,银监会昨晚予以否认。但银监会新闻发言人同时表示,临近年底,银行应在发放信贷时量力而行、把握节奏,防止信贷规模大起大落。 昨日,有关银监会对大型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至13%的消息在业内传播开来,随即引发市场对银监会收紧信贷规模的恐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如果这一传闻属实,多数银行将在短时间内无法继续放贷,部分中小银行也无法在银行间市场发放次级债。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10月21日,银监会在发布次级债发行新规中提到,主要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其他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否则将限制次级债发行。另据市场消息称,银监会已要求城商行将资本充足率提高至10%,否则将对其市场准入设限。 但是,对于要求国有大型银行提升资本充足率至13%的传闻,银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晚紧急表态称,银监会没有这样的要求。 银监会昨晚同时对商业银行年底前信贷审慎风险管理提出三点要求,要求银行提前做好年底前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 其中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做好信贷后评价工作。要对去年四季度至今年前两季度高额投放带来的问题进行贷前、贷中以及贷后的审查,同时要特别关注银行资本补充的落实情况,贷款尽职调查执行情况,流动性、大额风险集中度以及贷款分类准确度等情况。 其次,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资本后续补充机制、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对资本充足率较低、未能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和商业计划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将在市场准入、对外投资、增设机构、业务扩张等方面予以限制。拨备覆盖率尚未达到150%的商业银行,应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拨备覆盖率在年底前达标。 银监会同时提出,从资源上考虑,银行信贷投放应量力而行、把握节奏。各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风险管控实际能力、资本充足状况、拨备覆盖达标状况,科学合理安排年底前信贷投放节奏,确保信贷投放平稳持续增长,防止大起大落。 在专家看来,这样的要求是基于商业银行年初快速放贷、年末“惜贷”的情况而言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此表示,银监会此次发文,意在使银行在信贷增长和风险控制两方面上找到平衡点:信贷盲目扩张会使实体经济出现产能过剩,也将使银行面临资本危机;但信贷盲目收紧又将对整个市场造成恐慌,同时缩小银行的盈利范围。“监管层和银行都在反思今年的放贷进程,从而制定明年的信贷投放计划。”郭田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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