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2日 08:58 |
作者: |
马元月 |
| |
遇重大突发事件可临时停牌 商报讯(记者马元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有助于处理类似地震、雪灾以及金融危机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种交易异常情况,维护市场安全运行。 同时,细则规定,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沪深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细则对交易异常情况的分类、认定和处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是罗列了可能导致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具体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软硬件无法正常运行,系统运行、切换、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涵盖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主要突发事件和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或预警过的导致交易异常情况的各种情形。 二是明确了交易异常情况的认定标准。将各种原因导致的交易异常情况分为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异常、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四大类、共十余种情形,对各种情形做了具体描述。 三是完善了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明确交易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对交易异常情况做出及时、妥善的处理。 四是规范了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即交易所所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的,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以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恢复交易的决定,应向市场公告。 此外,细则规定,国内外已经或可能出现对中国证券市场稳定及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或者出现其他全国性事件,应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临时停市,以及相关机构在证券交易中出现重大误差或失误等情形,导致或可能导致交易不能进行,需要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措施的,参照细则执行。 据了解,证券市场上,由于各种突发事件导致证券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尽可能减少这些交易异常情况给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各国监管当局大都赋予交易所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理措施的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