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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减持要交税
来源 数字商业时代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21日 18:28 作者 汪洋

    国税总局严查“大小非”逃税者,减持交税一触即发。
  “中国巴菲特”——新华都集团董事长、紫金矿业股东陈发树被推到了“逃税”的风口浪尖上。
  这位立志要做“中国巴菲特”的福建首富,从今年4月27日至今,通过减持紫金矿业股份总计套现接近30亿元。陈发树的代言人称,陈发树减持后用于了再投资(陈大手笔投资了青岛啤酒及云南白药)而非消费,因此,不属于个人所得,不用缴纳个税。这一言论在网上迅速流传,陈发树所谓的不用缴税的理由更是被网友谑称为“史上最牛避税理由”。
  陈发树“逃税门”揭开了中国“大小非”减持的征税调查大幕。据媒体报道,国税总局已掌握了一份详实的“大小非”名单,并迅速下发到各地稽查局,要求按照名单严查征税情况。据称,这份名单中不仅包括相关单位公司,也包括个人投资者,而陈发树可能是其中之一。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虽未直接就此事表态,但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那么陈发树究竟该不该缴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数字商业时代》采访时表示,与陈发树类似的情况在国内有很多,他们大多混淆了“股息、红利所得”和“资本利得”两个概念。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资本利得”暂不缴税。依据这个规定,陈发树将需要上缴大约6亿元(30亿×20%)的个税。
  刘桓认为,“大小非”分为单位和个人,单位减持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毫无疑问的;个人纳税的问题目前比较麻烦,比如某个“小非”,他当时得到的非流通股是内部股,假设1元/股,等到解禁日可以卖到10元/股,这个价差:10-1=9元/股,叫作资本所得或股权、红利所得;但是如果解禁后,他并没有出售,而是等到市场涨到15元/股的时候才卖,这个“15-10=5元/股”部分叫资本利得。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资本利得目前是不征税的,而资本所得并没有说是不征税的,也就是说要征税的,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小非”减持的纳税检查工作,近期国税总局也多次发文,要求严格税收征管,将交通补贴、年终奖,甚至月饼等实物形式的项目全部纳入个税征收范畴。“这应该与当前严峻的财政收入形势有关。”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杨志勇教授如是认为。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8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45909.52亿元,同比仅增长2.6%,这与“保八”的任务目标相差甚远。因此,后4个月(9~12月)的财政收入尤为关键。
  不可否认的是,对“大小非”减持进行征税,目前面临很多难点。最关键的便是法规方面的问题,比如何时征税?是解禁之日征还是卖出之日征?刘桓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确定相关细则,以便实施。而对于“陈发树们”,这些已经减持的人怎么办?是否要补税?刘桓认为,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有补征的可能性,税法有对纳税人的溯及权,一般溯及权按照会计上的理解是7年以上,而减持才进行了3年,从2006年6月19日的三一重工开始至今,溯及权并没有过时。
  业内人士称,目前交易系统存在漏洞,无法对个人“小非”减持扣除所得税,只能代扣印花税;而对公司来说,由于财务上存在较大操作空间,非股份制公司也很容易实现逃税。刘桓认为,交易系统的漏洞很容易弥补,因为“大小非”解禁的数额、日期、每人持有的股份、原始形成价格及解禁价、售出价等都有记载,只要对电脑系统进行一定的改造,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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