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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未来允许具备条件的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8日 19:54 作者

 

    9月8日,商务部长陈德铭在“2009’国际投资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表示,中国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继续为各国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和合作便利。

  陈德铭指出,百年不遇的全球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冲击,中国也未能幸免。受危机影响,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已连续10个月下降,企业“走出去”也遇到不少挑战。为有效应对危机,中国政府将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长期战略不动摇,把引进外资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国内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同时积极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不断拓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新领域、新途径,鼓励这些企业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

  陈德铭表示,中国政府将继续做好有关工作,努力为困境中的世界经济增添新活力。具体包括:第一,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向纵深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逐步减少对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等限制;研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沿边地区通过开放加快发展;加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特殊经济区域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窗口、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第二,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创新投资方式,优化外资结构。采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外资投向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开放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允许具备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提升在华发展能力。第三,进一步完善双向投资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以“便利化”为核心,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合作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和改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不断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促进、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各类中介服务企业,构筑境外安全网络,完善境外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第四,进一步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规范管理。加强企业培训,引导企业依照法律和经济规律开展经营活动,遵守中国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依法经营、重信守约。妥善处理与所在国政府、社会及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与当地实现和谐相处、互利共赢。


  陈德铭强调,加快贸易投资便利化,深化全面合作,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为积极推动落实去年底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共同提出的“反对保护主义”倡议,中国愿与世界各国进一步加强合作,通过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共同克服当前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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