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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绩提成到电子化合同:券商求解资管业务困局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3日 09:28 作者 匡志勇

  匡志勇
  
  尽管面临着种种尴尬,一些券商仍然执着地寻求拓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途径。国信证券在2008年率先推出电子化合同,投资者只需在网上或认购网点柜台签署一次电子合同,就可以方便地多次参与集合理财计划的认购或退出。虽然这并不是集合理财产品在核心产品设计上的创新,但是毕竟显示出券商自身的一种创新尝试。
  WIND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经有28家券商共计发行了69只集合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分为限定性与非限定性两种,限定性产品投资范围相对确定,主要投资债券、固定收益品种等,其对股票、基金等风险类品种投资比例不能超过20%。其最低认购额度为5万元,适合低风险偏好者;而非限定性产品认购起点是10万元,非限定性投资范围比较宽,属于高收益、高风险产品。相对于基金1000元的认购起点,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适合较高端客户。在投资业内原本有一种说法:券商集合理财是介于阳光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之间的理财产品,这主要是指客户门槛,阳光私募客户至少要认购100万元,公募基金的认购起点只有1000元。
  集合理财最初试点时还以限定性品种为主,随着股市的火热,券商推出非限定性集合理财的动力越来越强。2006年后,也许是阳光私募市场的热闹引发了券商对于“业绩提成模式”的兴趣,相继推出计提浮动报酬的股票型集合理财。CBN记者了解到有一款在2006年末开始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作为管理机构的券商要计提为年化收益率超过6%部分的20%作为浮动报酬。
  随着理财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此后有些券商发行的股票型集合理财产品降低了业绩计提标准,以提高产品本身的吸引力。如国信证券在去年10月8日开始推广的“金理财”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提标准降低为:年化收益率超出10%部分计提10%。此外财大气粗的券商还承诺如果5年收益率低于20%,券商还要将管理费返还给推广期认购的客户。今年券商集合理财呈加速推出的趋势,有些券商为了拼规模,甚至干出“赔管理费赚规模”的事情。今年以来,许多股票型集合理财产品大幅提高大部分银行销售费率,增加销售渠道的动力,这意味着,券商在赔上自己的管理费来补贴销售渠道。券商看重的是:规模越大,业绩提成也可能越多。
  面对产品设计上的困局,国信证券等公司开始转而在销售渠道发力,以电子化合同代替纸质合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般的集合理财产品在认购过程中,投资者需先行签署纸质三方合同,券商相关人员收回合同后,统一邮寄至券商总部和托管人总部分别签署盖章,然后再返回投资者。而别以为电子合同是个简单的事,这对券商和托管银行各自的IT系统以及双方的系统对接都是极大考验。据业内人士透露,尽管电子化合同模式获得监管部门鼓励,但目前还只有国信证券一家能实现电子化合同销售集合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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