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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探索“查审分离”机制效果明显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4日 07:22 作者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上交所13日消息,上交所成立纪律处分委员会、建立“查审分离”机制一年来,纪律处分委员会共召开审核会议26次、进行通讯表决10次,审核纪律处分事项89件,提出公开谴责、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纪律处分意见书79份,委员会的功能得到较好发挥,积极效应逐渐显现。
  上交所人士表示,为进一步完善自律管理,上交所将在认真总结纪律处分委员会运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引,探索建立纪律处分审核的电子化流程,以进一步统一纪律处分标准,提高纪律处分效率,更好发挥纪律处分委员会的作用。
  去年7月,上交所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并成立纪律处分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核纪律处分事项。由此,上交所纪律处分的“查、审分离”机制得以确立,即违规行为的调查由公司管理部、会员部、市场监察部等业务部门负责,相关纪律处分事项的审核由纪律处分委员会进行。
  上交所人士表示,实行“查审分离”机制所体现出来的积极效应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查审分离”机制切实加强了一线监管。在保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等常规违规行为的监管基础上,针对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些典型违规行为,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增、减持股份以及投资者违规进行权证交易等,给予重点关注,并根据情况做出快速反应。
  其次,“查审分离”机制保障了纪律处分的公正。一是统一了纪律处分的程序,并通过纪律处分委员会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保障了程序公正;二是提高了纪律处分审核标准的一致性,审核中委员通常会参照此前的案例,努力避免同类案件的处理畸轻畸重的情形;三是加强了对被监管对象合法权益的保障。
  最后,“查审分离”机制促进了自律管理机制的完善。纪律处分委员会是独立于上交所业务部门的一个专门的专业委员会,由所内外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家共20人组成,每次审核会议由5名委员参加,实行集体决策。这一模式强化了交易所内部的监督制约,突出了自律管理的专业性。截至目前,业务部门提出的89件纪律处分建议中有10件由于认定违规的依据不充分等原因被纪律处分委员会否决或部分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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