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证券综合
创业板信息披露有两渠道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7日 15:43 作者 潘晟

 

  编辑同志:你好,听说7月15日就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了,我想询问开户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另外,我还听说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与主板存在一定的差异,请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读者伍先生[调查]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提出了要求,即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交易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尚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要求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在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时,应当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风险揭示书必须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上述文件签署5个交易日后,客户可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在信息披露的载体上,创业板与主板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满足实时披露要求以及适当减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创业板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全文只需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公司网站上披露。目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如要查询或了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告,除了登录该网站,还可以登录上市公司本身的网站来查询相关信息。同

  时,为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阅读习惯,定期报告摘要仍会由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披露。此外,创业板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上也有一些特别的要求。首先,采取业绩快报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其次,强调要披露内控制度检查意见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对于投资者来说,除了定期报告外,交易和重大事项公告也值得投资者关注。由于创业板公司平均规模相对较小,部分交易和事项按照主板规则还达不到披露标准,公司就会按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或上市公司网站进行披露,投资者可通过这两个渠道及时了解相关公司动态。此外,诸如技术风险、业绩快报、临时报告、保荐机构报告、首日风险提示和澄清公告等具有创业板“特色”的信息披露内容,也值得投资者特别关注。

  (记者潘晟)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创业板强化保荐机构职责 (07-07 08:16)
·聚焦创业板 招行推出创业上市通 (07-07 04:29)
·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创业板准备还需两个月 (07-06 11:32)
·创业板市场有望国庆前后推出 (07-06 08:27)
·创业板信披“纸网兼顾” 强化透明度符合市场需求 (07-06 06:48)
·最近一两个月将制定发布创业板后续配套规则 (07-06 06:43)
·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创业板带来三大投资新挑战 (07-06 05:24)
·宋丽萍:努力提高创业板风险定价能力 (07-06 05:22)
·披露和申报标准推出敲定创业板开幕基调 (07-06 05:28)
·证监会:确保创业板顺利推出平稳运行 (07-06 05:25)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