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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无缘”新三板交易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1日 10:28 作者 崔丹

  每经记者 崔丹
   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自然人投资者买卖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挂牌股份有关监控业务的通知》。通知中对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作出了明确规定,自然人投资者将与新三板无缘,曾经持有挂牌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投资者除外。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发布这样的规定旨在防范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有关券商人士也表示,新三板的大门并非永远对个人投资者关闭,时机成熟后也有望再度开放。
“老股民”才有资格参与
    根据昨日中国证券协会公布的有关通知显示,自然人投资者只能买卖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持有或曾持有股份的挂牌公司股份。自然人投资者全部卖出所持挂牌公司股份后,仍可以买入该公司股份。
    主办券商与自然人投资者签署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时,应告知其只能买卖 “持股公司股份”,不得买卖“持股公司股份”外的其他挂牌公司股份。主办券商在发现自然人投资者违规买入挂牌公司股份后,应及时督促其卖出。可见只有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老股民”才有资格继续参与新三板的交易,并且还只能买卖曾持有过的挂牌公司股份。
    同时,通知中还规定,主办券商与自然人投资者签署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前,应充分了解其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揭示投资风险。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与其签署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
条件成熟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新三板的公司与主板的公司相比风险较大,对投资者风险控制能力要求比较高。考虑到风险的问题,所以倾向于机构来参与新三板的交易。”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人士这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根据此前公布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显示,参与挂牌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光大证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散户无法进入三板市场也有防止游资炒作的考虑。三板市场交易制度重大改革之后,有利于流动性的提高。但这也会引发游资炒作的担忧,所以对个人投资者投资三板市场有所限制我认为是有利于市场平稳发展的。”
    该券商人士还向记者表示,目前个人投资者无缘新三板,不代表三板市场的大门永远关闭,等待条件成熟后还是会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个人投资者都被排除在外,如果你对代办系统某个品种感兴趣可以在7月6日前在代办系统买入该股份。”该券商人士表示,“不过即使如此,我们还没有发现有个人投资者想赶在末班车之前买入代办系统的股份。主要原因还是市场对新三板的关注度太小了,久其软件尚未成功转板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久其软件转板成功,形成了财富效应,相信投资者参与新三板的热情会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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