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30日 14:30 |
作者: |
王蔚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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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蔚祺 去年5月由国家五部委联合推出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原定于明天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正式实施。但是今年4月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刘光忠曾公开表示,拟将这套中国版的“萨奥法案”推迟到明年实施。 “萨奥法案”即《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是国际财务界最著名的内部控制规范。 当年美国的萨奥法案的实施日期也经历了数次延后,但是当时美国市场上市公司在筹备建设内控体系的进程上,与当今的中国上市公司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异。 “当时的美国市场上市公司的情况是,很多人已经起跑,只是还没有人跑到终点。而中国的企业则是,很多人站在起跑线上左右看,看看有没有其他人在跑。”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谢安昨天表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本身也没有罚责的条款。 在德勤最近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调查分析报告(2009)中,通过对上证所上市公司2008年披露年报的信息分析,共有353家企业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占上证所上市公司总数的41%,其中包括被强制要求披露的230家上证所治理指数股企业,还有28家金融企业和海外上市企业,另外有95家自觉披露的企业。上述353家企业中,共有180家披露了内控审计意见。 2008年上证所要求上证治理板块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而深交所也提出所有上市公司均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而这些报告的编制基础还有待加强,调查结果显示,有26.67%的企业在编制评价报告前,并没有对内控进行全面自查并且保存检查证据,这相当于是“闭着眼睛在作报告”。 目前金融行业中评估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的分析师,通常不会去考虑上市公司内控水平,而是专注于企业的财务数据。德勤表示,如果企业从提高精细化管理程度的角度出发,内控建设的费用将不再仅仅是一项合规工作的成本,而是能够创造价值的投资。 对于股票投资者而言,随着企业内控审计意见标准体系不断成熟,可以参照公司治理板块的样板,通过内控指标,将企业公司治理的水平,加入到对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以及成长性的考虑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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