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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职业的“上证综指”曲线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5日 08:44 作者 田方倬;胡之奎

    田方倬
  
  胡之奎/文
  1992年2月21日,正是这天,将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这扇门是由有着来自全世界24个国家和地区230名“股东老板”的电真空B股所开启,这谱写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历史。而作为覆盖沪市全市场的综合指数的上证综指,也包含了沪市B股。
  董秘是“高管”
  1996年4月,证监会和交易所召集上海40多家B股上市公司董秘在上海举行了为期一周的第一届董秘培训,经严格考试后,向合格人员颁发了证书,董秘在我国内地作为正式职业化就是从这次培训开始的,所以业内都称此次培训是内地董秘的“黄埔一期”。1994年7月颁布的《公司法》只强调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而对董秘只字未提。
  当时董秘的地位并不高,我记得当时培训的嘉宾、原上海石化董秘现瑞士银行投资银行部中国区主席蔡洪平对此曾形容说,曾在某公司的首发庆功宴上,公司领导将董秘与驾驶员安排在同一桌。尽管证监会、交易所对董秘非常重视,强调董秘是公司的高管,但到企业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当时的董秘中,部分并不是从公司副总级过来的,不少是由办公室主任兼任,其本身在公司中的地位就是一个部门经理级别,硬要将其一步提到高管的地位,确实较难被企业接受。
  后来,随着市场的发展,董秘这一职位也不断受到重视。1997年底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章第三节首次提到了董秘这个字眼,并明确了董秘的职责与高管人员的地位,这对董秘来说是非常鼓舞人心的。1999年4月8日,证监会出台了《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第一次对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任务、职权范围、法律责任、任职资格等作了详细的阐述,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董秘作为公司高管的地位与权责。其实大部分董秘,包括我自己在内,当时并不在乎是否是高管,只是埋头干活。众所周知,尽管证监会、交易所把董秘定为高管人员,要对公司、监管部门、投资者承担高管的责任,但还有一些公司的现状并非如此。开始几年可以默默无闻地工作,但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董秘作为高管的责任也越来越重,所以董秘高管地位如还未到位,自然会影响到董秘工作的积极性。我的体会是,只要你工作勤奋,替公司严格把好关,尽心尽职,任劳任怨,把自己的作用实实在在地发挥起来,待遇和地位等自然而然地就会得到。
  董秘必须“十项全能”
  我觉得要把工作做到位,除了职业操守外,还要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把自己负责的每一项工作都向专业看齐。我曾对助手说过,干活不要叫苦,这是练基本功。我们的基本功标准就是,你在行业方面及财务方面的知识能否胜任证券公司或基金行业研究员的工作;你在证券法规方面的知识能不能胜任律师事务所相关的工作,以这样的标准去要求自己,才能做好工作。我记得有几次参加十多家境外基金经理组成的上市公司专题研讨会,这些经理都是各个行业的专家,每个人向你提出的问题,如行业、销售、财务、关税及税收等各方面都非常专业,如果董秘平时只是泛泛地涉及,没有相应的专业积累,很难应付这种场面以至影响公司的形象。所以,倘若董秘能在这种场合中真正地做好公司发言人的角色,回答提问到位,维护公司在投资者及中介机构中的形象;同时又能从董秘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好的建议,为公司重大担保、关联交易等相关事情把好关,对股东、监管部门负责,大家自然而然地就会尊重你。
  投资者关系不可忽视
  电真空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成为首家B股公司后,境外投机构和投资者不断到公司调研,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真正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从那时开始的。
  17年的时间过去了,现在的资本市场,已和以前大不相同,日益深入的价值投资理念和渐成主流的机构投资者使得投资者关系越来越成为上市公司关注的重点。维护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在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管道,就要求董秘不能只是充当被动的传声筒,而是要求董秘必须强化这方面的意识,主动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并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中推进以投资者利益为导向的理念。
  我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核心是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人员要履行诚信义务,在树立诚信的前提下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而且它不仅仅是简单的及时、完整,还要做到主动。作为首家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我公司早在1991年底就引进了境外独立董事,在诚信建设方面非常讲究。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加强董监事高管人员的诚信建设;其二是加强主动性信息披露;其三是建设了一个相对好的沟通平台;其四是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一些规范制度。如信息披露制度、董监事高管人员诚信制度、投资者接待制度和电脑平台专业人员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来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近来,来公司参观访问的投资者特别多,还有境外投资者,正常情况下每周有两批。我和助手每次都认真接待。投资者往往会将各上市公司的接待状况反馈到证管办,我们从证管办及其他中介机构了解到投资者对公司的这方面评价还是比较好的。我也经常对员工说,来者都是客,更何况人家还是一位投资者,或者是潜在的投资者。我们对投资者要认真、负责地对待,这关系到公司的对外形象,这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而且只有平时多沟通,关键时才有朋友。
  (作者为上海广电电子董事会秘书、沪深上市公司中的第一批董秘、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的秘书长与董秘协会的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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