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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首推适当性管理制度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2日 13:36 作者 吴玥

 

  权证、创业板、股指期货,随着金融投资工具的日益丰富,投资者在面对更多投资机会的同时,也不得不面临更多的投资风险。在权证市场,就曾上演过缺乏相关投资知识与经验的投资者盲目入市而导致巨额亏损的惨剧。

  基于此,在创业板即将推出之际,监管部门出台《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率先在创业板启用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何为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海外成熟市场十分普遍,其目的在于区别投资者的不同风险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与服务,并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据悉,欧美国家的证券法一般依据资产量、年收入或投资经验等标准,将投资者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进行适当性管理,主要表现有二:其一,依据这种投资者分类,法律要求证券公司在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服务时应遵守更严格的行为准则,比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示风险等,避免盲目或轻率投资;其二,根据市场的不同特点,法律对特定类型的投资者实行市场准入限制。如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合作设立的TOKYOAIM创业板市场,由于面向风险性更高的成长型企业,且实施特殊的监管规则,因此对个人投资者规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仅允许净资产或金融资产在3亿日元以上,并有1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参与交易。

  创业板首推适当性管理基于此次即将推出的创业板的特殊性,监管机构借鉴国际经验,在国内市场首次推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深交所相关人士指出,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创业板在投资风险方面出现了许多变化。一是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以新技术和新模式为主,经营风险相对更高;二是创业板公司流通股本较少,股价的波动有可能更为频繁、幅度更大;三是创业板实行严格的退市规则,停牌方式与信息披露方式也较特殊。这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创业板时必须具备较高的风险意识和投资技能。

  在此背景下,创业板适当性管理制度针对个人投资者交易经验的不同,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准入”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交易,需与证券公司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两个交易日后开通交易权限;未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如申请参与创业板交易,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同时,还应就其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五个交易日后才能开通交易权限。

  业内人士指出,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非绝对的投资限制,而是切实的利益保障;更不是简单的“走过场”程序,而是必要的风险揭示与准备机制。记者了解到,酝酿已久的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风险较高的投资品都将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其中,中金所正在对股指期货制定“合格投资者制度”,将准入门槛初设为50万元现金、通过相关考试并具备一定实践经验。随着此项基础性制度的不断普及,对于投资者以及整个证券市场都将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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