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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新规今起实施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1日 08:25 作者

 

  已通过审核企业随时可能拿到发行批文,新股发行启动在即

  【本报综合报道】中国证监会10日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规”),并于6月11日起施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按照之前“改革方案于6月5日结束征求意见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的部署,证监会可以随时向过会企业发放发行核准文件,这意味着,投资者热议已久的IPO重启在即。

  新规对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作出三项修改,包括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0日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完善,优化股票的价格发现功能;促进买方(投资人)强化对卖方(发行人)的约束,买方约束力不断增强;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中签比例适当提高。从长期来看,这些目标并不困难,完全可以实现,并且会对股票市场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不过,证监会发言人提醒,从近期看,特别是采用新体制后的首个或几个股票发行,其结果并不一定能使各方满意,可能会有不一致的看法。这些情况有可能使大家对改革的效果产生疑虑,也可能会对发行人、投资人和承销商分别带来风险,各方参与人必须高度重视、关注和应对。

  发言人提到的可能风险包括:由于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买方约束力弱,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的情况,发行价偏高则有可能导致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也有可能受二级市场过度炒作的影响,一、二级市场价差在上市首日仍然较大。

  发言人认为,在实施改革初期出现一些差异较大的情况是可以理解的,在一段时间之后会逐渐平稳,对此应充满信心。进行改革和培育机制是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市场各方认真、谨慎地参与,既要履行好职责,又要保护好自身利益,扎扎实实把各项安排落到实处,从而取得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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