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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扩容无时间表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5日 13:55 作者 黄炎

  专家认为“做市商”制度近年或难推出 
 

  【本报讯】(记者黄炎)对于日前有消息称,酝酿已久的“新三板”(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制度改革将于本月中旬出台,以及“做市商”制度有望在新三板“试水”的说法,昨日有业内人士在采访中表示,“做市商”制度的技术准备复杂,近年内推出的可能性都不大。
  资料显示,经过三年多的试点,共有55家公司在“新三板”首批试点的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9家挂牌企业通过该系统做过10次私募,实现融资4.7亿元。而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郭洪日前透露,经国务院批准,在总结完善基础上的“新三板”新的试点制度近期也会推出,仍在中关村继续试点。而海外大部分成熟市场的创业板采用的“做市商”制度,可能先在“新三板”运行成熟后向创业板移植。
  对此,长江证券研究员吴志团解释称,做市商通常为“新三板”交易提供资金;在交易中,做市商先用自己的资金买进股票,然后再卖出,使得市场流动性增强。
  西部证券投行部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程晓明在采访中称,未来做市商的主体将是券商,但此次提出的“做市商”制度只是“新三板”的中期规划,因此从技术上看,“新三板”从目前的自动撮合机制过渡到“做市商”制度,可能至少需要三年。
  而包括程晓明在内的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实现创新企业的合理估值是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本质要求。在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的报价是在综合市场所有参与者的报价信息,并衡量自身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形成的,投资者在报价基础上进行决策,并反过来影响做市商的报价,从而促使证券价格逐步靠拢其实际价值。而主板实行自动撮合,没有“做市商”来引导投资者对企业估值,对于创新企业而言往往意味着企业的价值被低估。
  某高新区负责人也在采访中称,目前全国最大的六个高新区都在积极申请进入“新三板”的第二批试点,并储备企业资源,但目前尚无明确“时间表”,初步可以推定在创业板推出之后。并且,做市商制度是否在“新三板”第二批扩容之际实施也无明确说法。相比已明确的创业板上市规则,“新三板”当前的推广难度较大。
  该负责人还透露,由高交所主导,为未上市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上市准备的“非公开股份交易系统”的相关交易规则制定已经完成,并且没有股份制改造,以及企业盈利状况等“门槛”。而该系统将与“新三板”实现对接,主要为“新三板”甚至创业板提供上市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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