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6日 10:41 |
作者: |
朱秀伟;巩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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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朱秀伟 巩万龙 某信托公司负责人表示,对于阳光私募的监管,信托公司有重要的责任。适时对私募机构的规范化运营做好监督工作,保证客户利益,这样才有利于私募行业的发展。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了阳光私募李雅非管理的红山投资的股东内讧以及公司管理不善的消息,引发各方强烈关注,特别持有该信托产品的客户。记者联系了其中几位客户,对红山投资出现的状况,一些投资者感觉很“寒心”,表示将会赎回,但也有客户表示会长期看好李雅非,认为股东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运作。 “如果早知道,早就赎回了” 一位参加了红山4月26日客户见面会的投资者一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大倒苦水:“有几个事情红山投资、深国投特别不地道。2007年9月6日成立的信托,成立时8个股东,两个月后就只剩下了3个股东,并且我认为是很重要的核心成员都走了,比如总经理兼操盘手钟铤,当时是说钟铤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做过主任,当时是牛市,一个营业部主任至少就有七八十万元的年收入,舍弃机会成本来干私募,肯定是觉得红山很有前途,所以我才十分相信红山。但过了才两个月,包括钟铤等都走了,这么大的事情也不通知我们,难以接受。” 客户推介时承诺每季度召开客户见面会,一次也没有举行,这位客户表示,“直到上个月发生股东的纠纷后,才召开了一次说明会。在会上,对于高管、股东的重大变更,李雅非认为不会影响公司的运作,但我认为没有影响是不可能。” 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早知道公司股东、高管出现如此重大的变更,肯定已赎回,“因为当初购买产品的时,很看重的一点就是公司管理层人员齐备,有完善决策流程。现在我知道了情况,净值却只有不到70元,亏损超过30%。” 同时这位客户认为红山投资以及深国投抹杀了他的知情权,“在资本市场这样的权利太重要了,红山投资隐瞒的目的,我估计除了公司解释的原因外,就是害怕委托人知道了此事纷纷赎回。”该客户表示,将在赎回拿到本金后,“还要去找红山投资,弄清楚这件事。”一位接受电话采访外地客户也表示不排除会采取法律的方法,来讨说法。 华润信托:红山计划运行正常 不过也有对李雅非坚决看好客户,一位石女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我买红山就是冲着李雅非去的,其他股东、高管我都不关心有没有出现变动,因为我都不认识,我也认为不会影响到信托的运作,我的一个账户,李雅非帮我从160万元炒到上千万元,我很相信她,现在来判断她的水平,时间还太短暂。”她表示长期看好李雅非。 对于红山成立以来的业绩表现,接受采访的另几个客户都表示,在大盘大跌情况下,亏损可以理解,而且对于报料者所说李雅非听消息炒股,一些客户也表示可接受:“我认为每个私募都有自己的风格,听消息炒股也是其中的一种,关键就是不应该隐瞒事实。” 对于种种疑问,记者采访了华润信托信托一部副总经理刘辉,“据我们了解,这件事是李雅非管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个人纠纷,红山信托计划这一块没有受到影响,我们也认为红山投资的核心投研团队没有受到影响,信托计划运行也是正常的。相关的一些事情,我们已经在上次召开的见面会跟客户说清楚了。”对于股东变更,刘辉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任何一个公司股东变更都是正常,关键是要看是不是核心,小股东退出非常正常的事情,红山信托整个运营是正常的。” 全球都在讨论私募的监管问题 对此,记者采访了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秘书长、私募行业代表人物李春瑜。 李春瑜表示全球对冲基金都面临着监管问题,在欧洲,比如英国、德国一直主张要对对冲基金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但美国一直不主张严格监管。近几年,我国私募发展非常迅速,涌现出了一批非常优秀的公司,但也有一些运作不规范。对此,李春瑜表示,还是要让市场来优胜劣汰,公司如果没有投资业绩,回报率不高的话,客户也不认可。他个人认为私募流程不一定要象公募那样完善,形式的东西不重要,监管的方向也不在这里。对于以后对私募基金的规范方向应该在哪里的问题,李春瑜说,从私募行业协会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些私募真有一些问题,媒体曝光出来对这个行业的发展肯定是好事。 某信托公司负责人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阳光私募的监管,信托公司有重要的责任。“近年来,国内各大信托公司纷纷上马阳光私募基金,私募行业内开始优胜劣汰,业绩差经营不规范的私募基金生存空间受到挑战,银监会应该适当规范信托公司开展的私募基金信托业务,而信托公司也应该履行信托责任,适时对私募机构的规范化运营做好监督工作,保证客户利益,这样才有利于私募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信托公司的品牌和业务发展。” 监管部门对于私募监管似乎也是一直没有停止,今年年初银监会下发的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在业界就引发了诸多争议。其中争议最多的是第十八条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证券投资信托,可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信托公司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比例,须在信托文件中事先约定,但业绩报酬仅在信托终止且盈利情况下收取。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是对私募业“致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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