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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设行政复议委员会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21日 10:44 作者 吴敏

  确保案件当事人“有机会参与,有条件说话”

  本报讯 (记者吴敏)证监会昨日发布《行政复议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文件明确,证监会将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吸收市场专业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除将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法定化、固定化外,《办法》还细化行政复议受理、审理等一整套程序。《办法》通过梳理行政复议范围,规定阅卷、鉴定、听证以及和解、调解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当事人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有机会参与,有条件说话”。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介绍说,五年来,证监会收到不服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142件,涉及的机构和个人,与同期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和个人相比,分别占0.47%、1.56%,其中,经过行政复议,作出撤销、变更决定的有20件,占复议案件总数的14.1%,复议后绝大多数案件没有再提起行政诉讼。 

  同日,证监会还发布了《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正式将公开征求意见确定为证券期货立法的成文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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