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1日 07:22 |
作者: |
侯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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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中国证监会20发布《证券期货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并自2009年5月8日正式施行。规则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规章,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原则上为15日,但因情况特殊,需尽快发布、施行的除外。 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证券期货规章的废、改、立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的相关程序。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为立法工作的原则,明确规定规章和涉外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公开征求意见。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证券期货市场敏感问题的,另外征求意见。 二是明确了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法,要求除公开征求意见条文外,还需公布起草说明,阐明制定规章的背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设定的制度等,以保证征求意见的针对性。必要时,可以就征求意见涉及的事项,设计清晰、简洁的问题或者问卷供公众回答。规则要求,征求意见稿修改或整合有关现行规定的,则应当一并制作并公布修正前后条文对照表或者条文来源对照表,供公众参阅。 三是明确征求意见的程序和期限,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有关文本公布在证监会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征求意见期间一般为15天,重要的规章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延长。 四是规定征求意见部门应及时悼念、整理、归纳、分析、研究公众反馈意见,形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告。对拟采纳的意见,报告应当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对于拟不采纳的意见,报告应当说明理由。 根据规则,涉外规范性文件主要指对外开放的方针性、政策性、原则性的制度设定或调整;规范境外个人和企业、组织或其活动的制定设定或调整。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证监会在制订有关政策时,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对于提高立法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度,保证制度建设的质量,对于有效协调市场各方的利益关系,合理配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市场“三公”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该负责人介绍,2002年,中国证监会首次就《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将法规制定征求意见的对象扩展为社会公众。而自《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五年来,证监会已逐步建立起程序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位负责人表示,2008年,证监会发布的7部规章中,有6部公开征求了意见,占比高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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