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7日 09:28 |
作者: |
曾子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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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今后证券经纪人必须凭证上岗。证监会表示,上述《规定》自2009年4月13日起施行。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规定》,证券经纪人必须为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 证券公司应当在为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后,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证券经纪人证书,并加盖公司公章,颁发给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编号。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后,证券经纪人方可执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示其与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并在委托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执业地域范围内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记者曾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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