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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证券须平衡三方面利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05日 07:13 作者 李季先

    继不久前证监会、公安部等10家单位共同组成的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明确将网络媒体非法证券活动作为今年整治重点并立案处罚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后,各地证监局近日几乎同时下发了一则关于规范“在网上发布信息,参与广播电视节目行为的通知”,从而形成了对各类非法证券咨询活动的持续监管高压态势。根据有关数据统计,自2007年整治网络非法证券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已对37起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非法证券活动进行了立案调查,对9起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近230件案件或线索移送到公安机关。所有这些都反映了监管部门面对当下证券咨询“乱局”的危机意识和对公众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责任感,也充分表达了监管部门通过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整饬市场秩序,还市场清净的坚强决心。
  但连番的整饬非法证券猛药,如果在具体的执行中缺乏细致甄别,也容易产生政策负效,譬如猛药之下刚刚萌芽的合法证券咨询业可能受累于非法咨询而被一起打入冷宫,投资者的草根网络维权也可能因难以甄别合法与否而遭受“株连”。因此,为了使监管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惠及投资者乃至整个证券市场参与者,建议有关监管政策的执行一定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有所为,有所不为,对非法的证券活动要坚决取缔,决不手软;而对于合法的证券活动,则要小心呵护,培育市场。具体来说,就是要兼顾国家、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咨询行业三方面的利益。
  首先,要坚决贯彻维护国家市场秩序的制度目标,“扶优汰劣”。要正确处理个人言论自由与国家秩序的关系,确保各种证券言论合法与非法的法律边界明晰,有保有压。
  其次,要兼顾投资者的利益,这主要包括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网络维权两方面。打击非法证券的政策目标和相关执法活动要在国家利益和投资者个人利益之间取得一种均衡,要尽力呵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来之不易的网络草根维权和多渠道知情权,避免过度执法对投资者正常合法网络活动和证券活动的伤害。 
  最后,要兼顾刚刚萌芽的证券咨询业的行业发展需要。除了要细致甄别合法证券咨询与非法证券咨询之外,也要出台一些扶持合法咨询活动的政策措施,扩大合法证券咨询机构的发展空间,并在税收、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合法的证券咨询兴盛了,自然就会挤压非法证券咨询的活动空间,监管部门打击非法证券的努力也会事半功倍。(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李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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