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2月26日 07: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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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特点 “原始股”骗局往往具有如下一些特点:一是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诱使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二是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甚至伪造有关批准文件,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票;三是以发行原始股的名义与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四是以增资名义或以大股东转让股份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广告、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或高价转让股票;五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便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六是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未经批准便向社会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七是未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擅自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如何防范 投资者首先要认清非法证券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自身识别判断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要轻信“一本万利”之类的“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有以下防范措施供投资者参考:如果股票发行、或转让采取了广告、发布会、说明会、网络等公开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证监会的核准,如果没有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就可判定是非法发行股票;看股票的发行、转让活动是否具有上面介绍的非法证券活动的形式和特点;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当市民遇到判断不清的问题时,可及时向当地证监部门咨询。 原始股骗局隐蔽性强、手法多样。投资者在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时,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要轻信非法个人和机构的各类骗人把戏,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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