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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来鑫”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13日 08:08 作者 刘丹

    从当初笑傲股市的“绝代双骄”,到先后经历民事、刑事诉讼,“股来鑫”成了股民们心中永远的痛。1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洪成等5人有期徒刑7年至2年不等,并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至8万元不等。
  
  1999年5月至2006年10月,被告人洪成与舒苗根等人商量,先后注册成立上海摩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金公司”)、上海来鑫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鑫数码公司”)、上海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来鑫公司”)、上海翔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良静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红创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明顺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顺公司”)、上海鹏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人洪成系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管理公司的理财中心。被告人张蠲亮于2004年3月进入来鑫数码公司(此后来鑫数码公司更名为股来鑫公司),2006年11月起,张蠲亮任股来鑫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起任明顺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邓森2006年5月28日进入股来鑫公司任行政总监。被告人相明睿2004年进入来鑫数码公司任媒体分析师,负责在电台电视台做股评节目。被告人舒苗根2004年进入来鑫数码公司负责财务,后任股来鑫公司的财务总监。
  
  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五名被告人明知股来鑫公司未取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书,为牟取利益擅自开展证券资产委托管理业务——由张蠲亮负责联系媒体发布广告招揽客户,由相明睿负责在媒体上做股评荐股节目以取得股民信任,后公司以销售“绝代双骄”软件为名与客户签订《投资管理协议书》,代理客户操作证券账户,并收取1000~50000元不等费用,为客户推荐股票。
  
  2006年末,由于证监会查处并禁止股来鑫公司销售软件,后由摩金公司继续采用相同模式经营业务,涉及非法经营额共计7000余万元,违法所得额为7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五名被告人明知股来鑫公司未取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书,擅自采用非法经营方式牟取暴利,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人洪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认定被告人张蠲亮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认定被告人邓森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认定被告人相明睿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8万元;认定被告人舒苗根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9万元。同时,法院宣判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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