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5月12日 09:04 |
作者: |
李丽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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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出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点评:《办法》在鼓励与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创新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的公平披露,这对防范和惩治内幕交易,切实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4月20日,《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出台,规定大小非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点评: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可以有效避免因大宗减持造成的股票价格剧烈波动,有利于减轻二级市场压力,提高市场效率。
4月23日,《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出台,对经纪、自营、资产管理和融资融券等主要业务的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保护客户及债权人资产,证券公司破产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点评:建立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促进证券公司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的新机制,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以及夯实证券行业的发展基础意义重大。
4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
点评:印花税下调直接降低了投资者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股市投资分红与交易成本不合理的比例关系,有利于鼓励和倡导价值投资,符合全球资本市场发展的趋势。
4月29日,《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出台, 规定了证监会主动公开监管信息的范围。
点评:明确监管部门履行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证券市场透明度,改善市场运行环境,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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