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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减股份或被勒令回购 大小非违规减持连曝三例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5月08日 09:00 作者 商文;王璐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获悉,因涉嫌违法违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被立案稽查。目前,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正在调查中。

  证监会将出台具体惩罚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4月29日的日常监控中发现,宏达股份两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了1.46%和1.35%。
  而根据此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规定,“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上交所随后在4月30日发布公告,对宏达股份“大小非”的超额违规减持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同时,上交所决定限制两公司账户从2008年4月30日至5月28日对宏达股份的卖出交易。宏达股份因而成为《指导意见》实行后违规减持第一案。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对于上述事件,“绝对不会止于交易所的谴责,不能纵容这种乱卖行为。”对于类似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会出台比较具体的惩罚措施,切实对这一行为起到惩戒作用。

  沪市曝出第三例违规减持
  几乎无成本的代价使大小非们前赴后继违规减持。
  继宏达股份两股东、冠福家用一股东之后,沪市又曝出了两市第三例大小非违规减持。
  记者昨日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开开实业”一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在4月21日至5月7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377.69万股,减持数量占“开开实业”总股本比例达到了1.5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此,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则,对该“大小非”股东,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做出严肃处理。

  违规减持收益或将上缴
  根据上交所作出的《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违规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处理决定》,上交所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零售分公司的违规减持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对该“大小非”股东账户进行限制交易处罚,限制该账户在三个月内不得买卖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所有证券,并记入诚信档案。另外,对于该“大小非”股东的交易行为,上交所已提请中国证监会继续查处。
  上交所表示,针对违规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的行为,交易所正在抓紧研究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对违规账户延长限制交易期限、增加限制交易品种、重审相关违规股东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提请证监会立案查处,以及建议冻结资金账户、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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