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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立案稽查首例“大小非”违规减持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5月08日 09:10 作者 陆媛

    证监会有关部门昨日宣布,已对“大小非”新规出台以来首例违规抛售案件立案稽查。
  被立案稽查的公司是四川宏达股份(600331.SH)的两家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阳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证监会有关部门表示,目前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正在进行调查。
  5月6日,宏达股份公告称,接到上述两家股东通知,截至4月29日收盘,两公司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96万股和751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349%和1.456%,其中益多园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证监会4月2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上述减持行为当日便被上证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上证所对上述两个宏达股份股东予以公开谴责,限制其账户从4月30日至5月28日对宏达股份的卖出交易,并将相关情况移送证监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肃处理。在提到违规减持“小非”的处罚将适用何种依据时,一位监管部门人士昨日表示尚未研究过,因为4月20日的指导意见中并无具体处罚规定。
  深市违规减持第一单的制造者是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冠福家用(002102.SZ)的股东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在实时监控中发现,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在4月21日至5月6日期间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冠福家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35.9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19%。
  深交所决定从5月7日至5月27日,禁止该证券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和卖出深市全部交易品种。接近福建恒联的一位人士表示,其减持是无意之举。
  市场人士表示,由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额度有限,又很难进行刑事处罚,对于减持的高额收益而言,违规成本将很低,不利于规范其他的“大小非”减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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