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证券综合
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5月07日 09:31 作者 许志峰

    中国证监会上市监管部近日发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和2号,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备忘录规定,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以定向发行方式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并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备忘录还明确,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证监会备忘录增添游戏规则 股权激励门槛越抬越高 (05-07 08:37)
·大小非减持细则暂难出台 (05-07 08:28)
·整顿股权激励 证监会连发“两道金牌” (05-07 08:33)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05-06 18:21)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05-06 18:20)
·《整点播报》证监会对股权激励下发备忘录 (05-06 18:16)
·《整点播报》深沪两市双双低开 两只黄金股表现抢眼 (05-06 10:19)
·《整点播报》深沪两市双双低开 两只黄金股表现抢眼 (05-06 10:19)
·证监会 基金公司可在港设机构 (05-06 11:06)
·《整点播报》深沪两市双双低开 两只黄金股表现抢眼 (05-06 10:19)
 GOOGLE提供的广告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博客精华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