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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公司可到港设立机构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5月05日 10:30 作者

 
  【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日前颁布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允许内地基金公司可采取多种形式到香港设立机构。 

  《规定》对内地机构到香港设立机构的条件、机构形式、监管安排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安排。按照《规定》,内地基金管理公司到香港设立机构可以采取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形式。同时,内地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与其他机构到香港设立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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