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4月23日 09:23 |
作者: |
崔吕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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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5月18日起,上市公司重组伴生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操纵市场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控制。 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首次对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进行规定,对于那些手中掌握重组机密并向相关人士提供内幕信息的高管,将难逃证监会“红牌罚下”的命运,情节严重的可能将面临牢狱之灾。
 上市公司由于重组而被投资者质疑为利益输送的事件不在少数,个别与公司有着密切关系的股东,由于在重组完成后的上市首日身价过亿元而受到多方质疑。远的不说,今年以来的“刘芳系”、ST盐湖股东顾淮秀、ST昌源股东许志红就是这方面的例子。
《重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上市公司获悉股价敏感信息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披露。
而对于有些人总能在重组事项公布前低价大量买入公司股份的现象,《重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可以说,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浮于表面”的利益输送途径都被堵严,再想违规获利,无异于火中取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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