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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和交易所表示大小非减持配套细则将陆续出台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22日 09:24 作者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大小非减持的相关制度设计和大宗交易规则正在改进,深沪证券交易所这几天就会出台有关细则。
  
  前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大小非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禁股数量超过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受此利好消息刺激深沪股市大幅高开,由于市场担忧“大小非”利用《指导意见》漏洞减持股份,上午11时后两市股指呈现逐波回落走势,政策“救市”举措成了投资者逢高减仓的理由。
  
  据了解,《指导意见》对大小非股解禁进行了规范。但市场担忧大小非会钻《指导意见》漏洞的空子,主要漏洞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没有规定大宗交易的买方未来的“出货”时限;二是每个月减持占总股本不超过1%的股份,由于多数小非持股量不到1%,这对小非减持来说不构成影响,在限制减持政策预期的刺激下,部分大小非可能会趁机加速减持;三是不排除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倒给关联方,然后由关联方再在二级市场减持。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证监会已经关注到市场对《指导意见》的反应,很多制度设计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大小非减持的相关制度设计和大宗交易规则正在改进,深沪证券交易所这几天会出台有关细则。等看到交易所大小非大宗交易的相关细则后,有什么问题到时再作完善。
  
  深沪交易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大小非抛售0.99%解禁股即可规避证监会《指导意见》的限制,以及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卖给关联方,然后由关联方再在二级市场减持等“漏洞”,管理层已经注意到了投资者在这方面的担忧。除交易所今日发布的一个通知(见“相关链接”)外,交易所有关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的相关细则将会陆续出台。
  
  据了解,大宗交易的交易规则由交易所会员部负责制订,每笔大宗交易的实时交易情况由市场监察部现场监管,目前有关大小非大宗交易的相关细则正在制订中。
  
  相关链接
  证交所公布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大小非”规矩
  150万股以上鼓励“大宗转让”
  为做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向会员单位及合格投资者发布通知,对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通知称,交易所会员及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交易。主要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配售的方式或公开发售的方式转让其所持股份。对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虽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鼓励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
  
  通知还规定,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系统的转让应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和申请程序,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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