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4月22日 08:54 |
作者: |
熊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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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月减持150万股上大宗交易系统 为做好证监会日前下发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实施工作,沪深交易所今日同时发出通知,对其具体实施安排做出说明。 两交易所均表示,对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虽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仍鼓励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 通知称,两交易所会员及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交易。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和申请程序另行规定。 通知还说,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配售的方式或公开发售的方式转让其所持股份。 此外,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系统的转让应遵守两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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