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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非法证券活动失去生存土壤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17日 10:49 作者 熊元俊

    最近,深沪股市震荡加剧,一些非法证券活动又有抬头之势。据有关媒体报道,有不法机构以售卖软件等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活动,让上当的股民亏损累累。投资者如何识别非法证券活动,遭遇非法证券活动时应怎样处理,证券监管部门对非法证券活动采取什么整治措施?围绕这些投资者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昨日采访了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现有非法证券活动的认定标准及表现形式是什么?
  
  证监局: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未经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非法证券活动主要类型有(一)以转让“原始股”等形式非法售卖未上市公司股份;(二)以投资收益分成或收取咨询费的形式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从近期办理的一些案件看,非法证券活动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绝大多数非法证券活动都涉嫌犯罪。二是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强,欺骗性大,仿效性高。三是案件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
  
  近来,深圳证监局也注意到非法证券活动出现一些新的形式,如以互联网为平台、或假冒合法正规机构名义、或以售卖软件等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对此情况,深圳证监局及有关执法机关高度重视,已启动了相关整治工作。
  
  记者:深圳证监局将如何贯彻证券监管系统打非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
  
  证监局:今年在打击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方面,深圳证监局将继续贯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打早打小”的工作原则,同时针对非法证券活动新形势探索新的打击手段。比如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工商局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情报定期沟通、线索及时移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养痈遗患;又如针对通过网络为媒介开展非法证券活动的行为,加强与网络管理部门的合作,遏制非法证券活动在网络蔓延的趋势。
  
  在投资者教育方面,深圳证监局将采取“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投资者教育,从源头遏制非法证券经营活动。2008年,计划与深圳市报纸、电视节目等群众基础广的新闻媒体合作开展针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深入、系列报道,威慑非法证券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教育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通过多方位的宣传,造成深圳辖区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常抓不懈的声势与氛围,让非法证券活动失去生存土壤。
  
  记者:对投资者防范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有什么建议?
  
  证监局:为防范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侵害,投资者一定要摒弃“一夜暴富”的不健康投资心理,树立投资风险意识。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者很多都是利用投资者想在股市“一夜暴富”的心理,编造虚幻的财富神话,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投资者在这些谎言面前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天上会掉下来馅饼,时刻树立“投资有风险”的理念。
  
  投资者在获取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如不确定该机构是否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应及时通过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的网站或电话核实。深圳证监局查询网址是http/shenzhen.csrc.gov.cn,查询电话0755-83263315。
  
  记者:投资者遭遇非法证券活动应该如何处理?
  
  证监局:可能已经受到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侵害的投资者,应注意留存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证据,如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汇款凭证、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组织者参与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等。掌握证据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深圳证监局提供非法证券活动的线索。深圳证监局投诉传真是0755-83260239,投诉电子邮箱是shenzhen@csrc.gov.cn。深圳证监局也提醒广大求职者,认真核实应聘单位是否具有经营证券业务的资格,以免成为非法证券活动的参与者。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有关“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的规定,投资者参加非法证券活动所产生的损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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