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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呼吁:加快完善国有股流转减持操作细则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15日 08:12 作者 刘丽靓

  证券日报 记者 刘丽靓
          
      近期,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研究制订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的办法,并加强国有股股东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诚信建设,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这一表态引起各方的热烈欢迎。
     
      记者日前了解到,监管层将会出台管理经则以有效防止“大非”减持在未来冲击市场。而国资委近一段时间也曾开会讨论过此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对记者表示,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态,体现了从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高度,从有效地平衡国有央企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的关系方面的政策取向,偏向于利好。今后对“大非”的出笼,将有进一步严格的管理,有一些更细的管理办法出来,有效地防止“大非”减持对市场的冲击。
     
      刘纪鹏说,在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证监会对“大非”所持股份做了“锁一爬二”的规定。具体就是,除特别承诺外,对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5%的“大非”,股改实施一年后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总股本的5%,股改实施两年后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总股本的10%。但12个月以后,“锁一爬二”规定开始生效,12个月之后可以流动5%,“小非”可以全部流动,“大非”可以流动出5%,24个月可以流动10%,36个月就可以全部流通。而从2007年四季度以来“小非”便开始减持,一些“大非”也在减持。可见单一送股和“锁一爬二”结合给市场带来的风险,并没有随着股改的进行而消除,仅仅是迟滞。
     
      刘纪鹏还表示,根据目前的信息披露规则,只有“大非”在减持1%以上需要公告披露,而“小非”减持无需披露。这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因此国有股减持应加强信息披露,大股东每一笔减持都应先向交易所申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也认为,国有股流动应该有程序,有规则,有步骤。在去年国资委出台的国有股流转的三个办法的基础上,还应该有一个细则性的办法。比如在市场好的时候,可以规定提高解禁报批的百分比,而市场低迷的时候则降低该比率,从而形成一种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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