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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过高:地方国企“大非”的减持冲动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09日 09:09 作者 任亮

    国有股改限售股,应该是所有股改限售股群体中最“安分”的部分了。上有国资委的管制,还有自身对上市公司维持控股权的要求,因此投资者对于这类股份也相对比较放心。
  当然,在解禁后的国有限售股中,也有不安分的分子。包括泸州老窖(000568.SZ)、吉林森工(600189.SH)、新华医疗(600587.SH)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此后也纷纷开始减持,而这些基本都是地方国资控股的国有股东。
  2006年12月19日,吉林森工第一批股改限售股开始上市流通。此后仅过了一个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森工集团”)就连续两次公布了减持公告,以每股9.35元的平均价格出售了2.11%的吉林森工。
  一年后,森工集团持有的吉林森工另一批限售股解禁后,其又连续减持吉林森工。截至最后一次公告,森工集团已经累计减持了4.81%;而去年年底,森工集团仍持有吉林森工45.97%股权。
  作为吉林森工的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的连续减持也引起了市场关注。但在森工集团一位目前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看来,这也是在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公司自身利益角度所做出的决定。
  在仍维持控股权的前提下,该负责人认为,估值过高是促使森工集团出售股份公司股权的一个主要诱因。吉林森工近两年的业绩并不太好,而股价却出现非理性上涨,导致其市盈率持续高企。同时,出售部分股权收回的现金也可以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足。
  吉林森工2006年每股收益0.19元,2007年每股收益0.16元。而在森工集团减持过程中,其股价基本维持在10元上方,最高曾达24.37元。
  不过,虽然国有股东在处置上市公司股权时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国资委与中国证监会去年发布的19号令中要求,对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以及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超过一定比例的,要向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这样,通过设定时间段和净转让比例,给了市场一个较为明确的预期。
  除了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外,其他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较低的国有股东则在处置相关股权时显得更为灵活。一个月前,中体产业(600158.SH)原第八大股东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表示,截止到2008年3月7日,已出售所持有中体产业2.28%的股权,尚持有公司0.95%的股份。
  尽管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所持中体产业股权比例并不算太高,但对于出售的理由,该基金会相关人士均不愿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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