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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试点扩大承销金额成门槛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28日 10:18 作者 陆媛

    证监会昨日表示,将适度扩大券商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申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试点。
  去年9月,证监会允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方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以不超过净资本15%的自有资金设立了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
  证监会昨日表示,从试点效果看,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运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开展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证监会近日已对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作出进一步安排,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适度扩大试点范围。
  一位投行人士昨日表示,由于试点条件中包括较高的投行承销能力门槛,因此符合试点申请资格的券商并不多。
  证监会要求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原则上不低于20亿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担任股票、可转债主承销的项目在10个以上,或者主承销金额在150亿元人民币以上。
  Wind资讯提供的证券公司2007年年报显示,包括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在内的23家证券公司净资本在20亿元以上,但是少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收入较少,很难达到主承销额150亿元的要求。例如西部证券虽然净资本为23.5亿元,但去年承销收入仅为163.4万元;南京证券虽然净资本为20亿元,但证券承销收入仅有766万元。
  承销金额这个高门槛将把许多净资本达标的券商挡在门外。一位大型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表示,目前投行承销佣金现状是大项目收费低、中小板项目高。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07年证券公司股票债券承销金额排名,有18家券商承销金额超过150亿元。
  从上述两项数据结合来看,满足证监会直投业务试点资格的券商包括中银国际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等10多家。
  “去年证监会批准我们的直接投资公司时,提出了一个要求是独立性,我们自己提出了一个叫做市场化,我们是希望拿一流的机制吸引一流的人才。”一家去年参与试点的公司内部人士表示。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扩大券商直投试点与平衡股市资金供求关系并无直接关联。券商之所以积极开展直投业务,是为了对优质的中小企业进行上市前的股权投资,开辟更加丰厚的新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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