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3月14日 14: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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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一些地区非法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非法证券活动日益猖獗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左红日前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关于制定〈刑法修正案(七)的议案〉》中建议,要加大对市场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新的刑法修正案,及时将一些新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同时对一些原有的涉及证券的犯罪行为提高相应的执法定刑,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的确,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但有利于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应当是股市本身健康发展的需要。所以,在肯定这个议案的条件下,结合国内股市具体状况,如果能从散户权益保护着手推进股市公平公正,或许会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以市场公正的眼光看,虽然现有发达国家与地区的资本市场还远不能说已经完美无缺,可不得不承认,在这些国家地区对市场监管之严密,对违法行为处罚之严厉,且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尤是如此。而要了解其中的原因也不难。因为,如果在一个市场,连弱小的中小投资者都能因为对市场监管、及规则公正水准充满信心,并进入市场投资,那至少在某种意义可以说,这本身就是一个观察市场公正程度的侧面指标。相比之下,国内股市违法现象比比皆是。而这,也许就是市场监管层当前所应反思的迫切问题之一。 从散户权利维护角度讲,虽然近期股市监管机关陆续对股价操纵与内幕交易案件作出了处罚,应该说有目共睹。可同样不难发现的是,作为直接利益受害人的众多股民,其受损的权益从中并没有得到本应有的救济。因而以“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的理念讲,现有的市场监管并没有在维护市场规则的同时充分发挥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效应。就此,也不能不让人觉得,这是目前市场制度设计、及其市场公正方面的一种缺陷。 (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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