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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内幕交易遭遇严厉行政处罚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3月13日 08:11 作者

    今年春节前夕,原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及南方成分精选基金经理王黎敏、原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双双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两人因涉嫌“老鼠仓”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处以终身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两人还同时被处以约150万元的非法所得罚款。而唐建在2007年5月案发后,旋即被上投摩根解除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及其他一切职务,并予以辞退。
  律师点评: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已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行为。《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从行政监管的角度,监管机构制定了《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在《刑法》中,也专门规定了内幕交易罪,公安部也在证券犯罪追诉标准中作了规定。从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立至今,因内幕交易受到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的案件已有16件。
  同时,《证券法》第76条还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若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已规定有证券内幕交易纠纷的案由,现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并明文开放了此类案件的受理。目前,在诉讼时效内可提起民事赔偿的内幕交易案件有:陈建良案;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案;王黎敏案;唐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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