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北京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1月24日 09: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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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沪、深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方案和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日前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据悉,近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开展对保荐机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的业务培训。在完成有关培训和系统测试工作后,IPO网下发行电子化系统即可正式启用。
中登公司有关人士认为,IPO网下发行电子化,有助于缓解银行资金大规模跨行流动,进一步提高新股IPO网下发行的效率,优化承销商、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等市场参与方的业务流程。
根据上述电子化方案和实施细则,沪、深市场IPO网下发行询价及申购工作,由主承销商委托沪、深证券交易所,通过交易所IPO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申购资金的收、付工作,由主承销商委托结算公司,利用结算公司现有全部结算银行和专为配售对象设立的资金结算系统进行,资金结算系统能识别最终配售对象,并监控其资金申购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股份初始登记工作,仍由结算公司根据网下配售结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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