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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要详细披露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1月03日 10:05 作者 王欣

    深交所昨天针对深市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发出的通知中要求,上市公司高管去年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应在年报中作出详细披露。同时,对于在2007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吝啬”上市公司,要在本次年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说明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预计200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且未在此前进行业绩预告的,须在1月31日以前及时发布。
  公司在披露本次年度报告的比较财务数据时,应将调整后的期初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同期利润表作为比较财务报表进行列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利润差异调节表,分项列示对上年同期利润表的追溯调整情况,说明追溯调整的依据和原因。
  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的,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并在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部分作出详细披露。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要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该专项说明。
  如果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应当自披露年报之日起,至所涉及事项解决或2008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每半个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应明确说明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
  对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度证券投资达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证券投资》第10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编制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如有)和独立董事应当对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出具专门意见,并与年报同时披露。
  作者:记者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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