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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充分披露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29日 09:52 作者 夏丽华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严禁提前泄漏年报内容。
  《通知》要求,在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和行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得选择上述期间进行。上市公司高管不得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上市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2007年是新会计准则正式实施的第一年,《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2007年年度财务报表,制订合理的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充分披露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通知》对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中国证监会将在年报披露结束后开展现场检查,报告期内存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上市公司将被列为首批必检公司。现场检查除核实年报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外,将重点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履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实施情况。
  (《通知》见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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