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7年12月27日 08: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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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6日发布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明确设立了财务顾问制度,将并购重组从证监会直接监管下的全面要约收购,转变为财务顾问把关下的部分要约收购;将完全依靠中国证监会的事前监管,转变为实施财务顾问制度下的中国证监会适当事前监管与重点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此制度下,财务顾问机构能否切实履行其职责,能否真正督促并购重组活动的相关当事人自我约束、自觉规范运作并维护市场秩序,是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26日发布的办法,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实行资格许可和持续监管。在此基础上,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建立财务顾问负责制,由财务顾问事前把关、事中跟踪、事后持续督导,形成市场力量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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