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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拟全方位细化年报披露工作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25日 07:53 作者 邵刚

    
  监管部门正就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和安排。证监会某派出机构日前发布一份相关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监管部门重申在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上市公司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内幕交易,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和行权不得选择上述期间进行"。
  征求意见的文件中,还就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工作做出了相关部署。
  文件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监管部门拟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包括汇报和沟通制度。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尽力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同时,监管部门拟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工作规程至少包括: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上述文件还就公司治理情况的披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披露、上市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披露、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等方面的工作做出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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