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12月20日 10:06 |
作者: |
郝志梅 |
| |
证监会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新年报准则增强了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内容,力求披露实际控制人的庐山真面目。以往以信托形式对上市公司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往往成为披露的死角。 然而新年报准则非常明确地要求,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自然人、国资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或自然人,包括以信托方式形成实际控制的情况。如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应披露信托合同或者其他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对于“共同控制”的情形,比如公司最终控制层面存在多位自然人或自然人控制的法人共同持股,且其中没有一人的持股比例超过50%,各自的持股比例比较接近,公司无法确定实际控制人的,新年报准则要求,应当披露最终控制层面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情况。 关于公允价值的计算中如何避免被错误使用,新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新版年报中要说明报告期内主要资产采用的计量属性,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项目如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应说明公允价值的取得方式或所采用的估值技术。 借鉴了美国的萨奥法案,新年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在年报正文中披露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同时鼓励央企控股的、金融类及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董事会出具的、经审计机构核实评价的公司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在披露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时,增加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新年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对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金融企业股权进行重点披露,包括最初投资成本、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等,应披露报告期用于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数量、股份数量及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