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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警方揭露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新手法"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05日 14:05 作者 梁书斌

     本报讯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手段多样,手法隐蔽。这些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经营秩序,危害投资者财产安全。近日,黑龙江警方介绍了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新手法”,提醒群众增强警惕。
  警方介绍,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新手法”主要有四种。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法犯罪人员在未取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互联网、电视、电话、报纸、杂志等为载体,以极具蛊惑力的语言,招揽会员,收取会费,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他们一般声称其掌握内幕信息,预测股价准确性极高,只要加入会员或委托其炒股,保证收益达到相当水平。有的甚至通过注册相近名称、篡改其网页等方式冒充正规证券经营机构。目前,此类活动传播范围极广,城市、农村甚至包括大学校园等都有所波及。
  发布虚假研究报告,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人员冒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名义,编造虚假研究报告,捏造所谓“资产重组”、“价值低估”、“企业转型”等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操纵股价,进而非法获利。此类行为往往通过互联网进行,多以论坛发帖等形式出现。
  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违法犯罪人员在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冒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以各种优惠吸引投资者,提供所谓“开户”和“证券交易”服务,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此类行为风险较大,曾经发生过数起不法分子携款潜逃的案件。
  盗取投资者账号、密码。目前,不少地方出现了投资者账户、密码被盗案件。通常情况下,违法犯罪人员通过偷看、木马、设立与证券公司类似网站等方式获取投资者账号及密码,然后非法买卖股票,或通过转账、盗取或伪造投资者身份证、银行卡等方式盗取投资者资金。
  黑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提示,不要相信不切实际的投资回报,接受不明身份的投资咨询服务。多做鉴别,不要轻信论坛和其他非正规途径发布的研究报告和有关信息,更不要传播虚假报告和虚假信息。在具有合法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开户、交易。不要受“优惠条件”引诱,通过非法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证券交易。多做比较,认真鉴别,必要时可通过当地证券监管部门识别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
  保管好证券账号及密码。柜台和电话交易时遇到可疑人员时应停止交易,及时更改密码;网上交易时应注意甄别交易网站、注意预防“木马”等计算机病毒,发行可疑情况应马上停止交易,及时请专业人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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