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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警惕追买连续涨停股票的风险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30日 09:11 作者

    □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许多投资者具有追涨杀跌的心理,总认为这样做赚多赔少。在投资界,一些投资者认为连续涨停可能预示着大的上涨趋势,于是对连续涨停股票采取积极追买的策略,一旦涨停打开,这些投资者争着抢入。通过统计研究,我们发现投资者的这种追买策略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不能掉以轻心。
  我们利用深沪市场连续涨停股票的全部样本对追买连续涨停股票的风险进行了研究,即将1996年12月16日实施涨停板制度以来深沪股市所有上市公司发生的连续涨停事件作为样本。
  连续涨停事件是指股价在连续3个或以上的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在统计连续涨停事件时,我们将停牌且没有交易的交易日剔除(如对星期二停牌一天的股票,将星期一和星期三看作是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只对有交易量的交易日进行统计。
  为深入分析追买连续涨停股票的风险,我们假设投资者按如下模式进行投资:
  投资者以连续涨停打开当天的开盘价买入,持有一段时间再以开盘价卖出。
  其中,连续涨停打开当天是指股价在当天以非涨停价收盘但前若干交易日均以涨停价收盘。
  上述模式基本上包括了大部分专门追买连续涨停股票的投资者的操作模式,但可能漏掉了那些在连续涨停中间打开而买入的情况。相比于追买连续涨停股票来说,在连续涨停中间打开而买入对投资者可能更有利。但我们认为漏掉的部分基本上不影响我们的研究结论,这是因为:
  (1)一般投资者很难在这种情况下买到足够的股份;
  (2)市场是否已经彻底打开在当时并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也是投资者要面对的一种风险。因此,能以连续涨停中间打开价买入的股票占总量的比例应该很小。
  一般来说,在一个公认的牛市和熊市交替出现的市场走势周期中研究以上风险问题往往更具有客观性。为此,我们从三个时段来研究投资者追买连续涨停股票存在的风险。
  第一个时段是自1996年12月16日实施涨跌停板制度以来到2007年9月18日。该阶段包括了自涨跌停板制度实施以来的全部统计样本,包括两个牛市和一个熊市;
  第二个时段是自1996年12月16日实施涨跌停板制度以来到2005年5月31日,上证指数从1996年12月16日的1000点到2005年5月31日的1061点。这段时间股市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周期;
  第三个阶段是从2005年6月1日到2007年9月18日,股价从1039点上涨到了5425点。这段时间市场处于单边上升时期。
  在涨停板制度实施以来的整个区间(1996年12月~2007年9月,包括两个牛市和一个熊市),假定投资者以连续涨停打开当天的开盘价买入并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而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分析
  投资者按照上述模式投资并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而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其中,
  对非ST股票: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1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64.5%;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3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66%;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6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56.8%。
  对ST股票: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1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52.8%;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3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50%;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6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42%。
  在一个完整的牛市和熊市市场周期中(1996年12月~2005年5月),假设投资者以连续涨停打开当天的开盘价买入并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而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分析
  可以发现,投资者按上述模式买入并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而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明显高于包含两个牛市和一个熊市的1996年12月~2007年9月区间,其中,
  对非ST股票: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1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70%;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3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73.5%;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6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71%。
  对ST股票: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1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60.7%;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3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58.4%;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6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45.7%。
  在单边上升的牛市阶段(2005年6月~2007年9月),假设投资者以连续涨停打开当天的开盘价买入并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而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分析
  2005年6月1日~2007年9月18日期间,大盘处于上升通道中,投资者按上述模式买入并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而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明显低于包含两个牛市和一个熊市的1996年12月~2007年9月区间,但仍然较大,其中,
  对非ST股票: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1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57.8%;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3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57.4%;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6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40%。
  对ST股票: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1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46.9%;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3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44.4%;
  若投资者按上述模式操作并在6个月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31%。
  通过以上详细的分析,我们发现投资者追买连续涨停股票存在着相当的风险,自涨跌停板制度实施以来,追买连续涨停的非ST股票并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而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超过60%,追买连续涨停的ST股票并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而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超过50%,这些应引起投资者的充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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