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11月08日 10:1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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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证监局稽查处
由于前期证券市场的持续上涨和投资者的盲目跟从酿成了一些股评博客的迅速蔓延,巨大的财富效应驱使这些不法分子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网络公司的逐利心理和对博客的疏于监管为“股评黑嘴”提供了温床,而证券行业监管的“盯人不紧”和证券咨询行业的服务不到位导致“网络股评黑嘴”的迅速发展。“带头大哥777”等人利用网络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案作为证监会系统查办的迄今为止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较大的一起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案件。在证监会稽查一局的具体指导下,由吉林证监局承办的号称“中国第一博”的“带头大哥777”案的调查工作顺利结束,主要涉案人员王秀杰已被长春市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在办案过程中,我们感觉网络非法案件的危害性越来越大,对此的打击力度要不断加强。 网络非法案件的危害性越来越大 该案件主要是当事人通过建立QQ群、开设网络博客等方式,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任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累计招募收费会员900多人,累计获取非法所得超过1000多万元,会员涉及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证券咨询业务活动的违法案件,与传统的非法证券咨询业务活动相比,通过互联网从事非法证券咨询业务活动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 网络化、虚拟化。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博客平台以所谓的“精确的市场预测”、“强力的个股推荐”等蛊惑人心的煽动,抓住个别投资者偏听偏信所谓“内幕信息”、“小道消息”的弱点,编造虚假信息,精心设计诱人的陷阱,引诱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参与所谓投资团队,为不确定人群提供证券投资咨询、预测市场走势、推荐股票等服务,以达到攫取、诱骗他人财产的非法目的。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当事人利用个人博客大肆编造和自我吹嘘所谓的个人传奇经历,同时利用整个证券市场普遍向好的大环境、大背景,通过QQ聊天群吸引和招揽一些投资者。据有关方面统计,当事人在网易开设的博客日最高点击量达123万人次,刷新了网络博客单日点击最高纪录,总点击量超过1000万人次,成为“中国第一博”。当事人在互联网建立的13个股票信息咨询QQ群,群内多则200人左右,少则几十人,每个QQ群都是在几乎不到一天的时间内招满的。案件的整个过程表现出网络化、虚拟化的特征。 分散化和不确定性。由于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和广域性等特点,打破了以往省际之间的地域界限,突破了参与人的区域限制,使得分散化和不确定性成为网络违法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具体而言主要包含地域上的分散和人员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的内容。传统案件一般发生地域为一省或数省,而本案涉及地区多、牵涉面广,已经涉及全国(除西藏)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涵盖的市、县多达二百余个。从参与的人员职业特征看,既有国家公职人员,也有普通自由职业者;既有多年参与证券市场的老投资者,也有刚刚入市不久的新投资者;既有学历较高的人员,也有一般的普通市民。从参与者的年龄看主要是28岁到60岁这个年龄段的人群。 隐蔽性高。由于网络具有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超越时空性等特点,利用网络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加大了查处和打击网络违法案件的难度。当事人选择网络平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对其本身而言是十分便利的,只需一台随身携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当事人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在全国各地发表博客,设立QQ群,招揽会员,提供服务,通过CDMA无线上网显示的IP地址是不固定的,而且关于核心业务的实施都是由当事人一人完成,这些行为都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社会危害性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各种网络证券违法行为提供了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高技术的违法犯罪手段,加之网络违法活动成本低获利大,当事人可以随意实施非法投资咨询活动。在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驱使下,相当一部分投资者从单纯网上点击浏览直至参与所谓各类投资团队,部分投资者非但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而且继续复制并加以扩散,迅速在网络上实现了大面积传播,这为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外部土壤。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网络非法案件的危害性也越大,这种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案件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投资者的经济利益的损失,而且可能危及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金融秩序稳定,甚至可能形成影响社会安定的隐患。 几点启示 “带头大哥777”等人利用网络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案作为证监会系统查办的迄今为止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较大的一起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发人深省、耐人寻味的。 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业务,不断拓展服务覆盖面。一段时间以来,证监会在打击“黑嘴”、整顿证券投资咨询会员制业务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但是,对于证券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机构而言,对于投资咨询机构应采取“疏堵结合”的策略。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投资咨询机构并没有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中小客户的服务上来,其证券咨询产品难以满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需求,这就使得很多中小投资者主动打听各类小道消息和内幕消息,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了存在的土壤。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引导投资咨询机构加强自身研发实力,增加服务品种,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化、深度化、精细化的证券投资资讯产品,不断拓展服务覆盖面。 完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法律法规。对于以网络为媒介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法律规范明显滞后,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已成为当务之急。鉴于目前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并与证券投资咨询行为的结合日益密切的现实情况,应当对现有关于证券投资咨询的法律规范进行整合,并不断完善,系统地规范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在内的全部证券投资咨询行为。同时,还应当明确提供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服务的主体,对于其向不特定主体提供的信息内容的审查义务及其违反此义务的法律责任。 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信息传播媒介的监管。“带头大哥777”案件的发生,不仅仅体现了法律规范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也暴露了网络信息传播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管、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行为,已成为不容忽视的课题。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本着对社会公众负责、对国家负责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审查义务,而不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点击率而盲目地成为王秀杰之流从事非法活动的工具。 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是证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盲目的投资者踊跃参与非法证券活动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带头大哥777”案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在资本市场发展的低谷阶段要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在市场发展的高峰时期,更要把投资者教育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工作予以重视和落实。一是要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知识水平。二是要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要做好投资者投诉和咨询的解释工作,耐心细致地解答投诉者的疑问和问题。四是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工作,向投资者讲述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危害,让投资者能够自觉抵制非法证券活动、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自觉依法参与市场投资,不断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 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非法活动的合力。“带头大哥777”案件的查处,是在证券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的基础上完成的。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尝试协作配合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不同部门在各自领域内的优势和特点,不断探索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逐步建立各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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