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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清障”公司债上市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10日 08:17 作者 孙晓旭

   早报记者孙晓旭

  首单公司债———07长电债(122000)12日上市交易前夕,深圳证券交易所昨天正式发布《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规定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公司债券可申请在深交所上市。至此,沪深两地交易所已悉数完成配合《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铺路工作。

  公司债完成上市“铺路”

  深交所昨天发布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于即日起实施。与上海证券交易所9月18日发布的规定相同,上述规定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债券期限应为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并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

  深交所这一暂行规定共九章,分别有总则、公司债券上市、信息披露及持续性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停牌和复牌、特别处理等内容。

  今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拉开了市场期待已久的公司债开闸序幕。随后,有关方面陆续颁布了公司债发行的信息披露准则和上市规则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迅速铺就了公司债的破冰之路。如今,沪深两市悉数打开了公司债上市大门,进一步排除了公司债全面启动的障碍。

  深市公司债将起航

  根据上证所昨天公布的消息,首单公司债———长江电力(600900)公司债券将于10月12日在上证所正式上市交易。此期债券发行总额共40亿元,票面利率为5.35%,证券简称为“07长电债”,证券代码为“122000”。上市后,此期债券可进行质押式回购,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04000”。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在沪市首单公司债即将上市之际,深交所出台相关规定可能预示着深市公司债发行也将起航。在股市频创新高之际,管理层大力推动公司债发行是一种市场化的平抑手段。不过,这在解决流动性问题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品种。

  业内人士认为,这不仅不会对当前股市构成较大影响,反而更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并且,这也是股指期货推出前改善资本市场结构的重要举措。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过去,债券市场的狭小是造成股票市场投机性较高的原因之一。现在,发展公司债就是还股市以本来面目,促使股市目标更清晰、更单一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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