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证券综合
沪深交易所要求:三季报须披露扣除后基本每股收益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28日 07:50 作者 周松林 吴铭

    沪深交易所今日发出通知,部署上市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今年三季报披露规则的一大变化是,须增加披露2007年年初至报告期末(即1-9月)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
  此前,该指标在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中有要求,但只在半年报和年报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而季报因不需要披露报表附注,因此不用披露该指标。今年披露一季报时,ST长控因债务重组导致基本每股收益排名第一,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与之相当悬殊,容易造成投资者误解。为此,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三季报中披露该指标,让投资者充分了解每股收益中存在的非经常性损益因素的影响。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100家公司、深交所每日安排不超过50家主板公司披露本次季报。根据上证所网站披露的预约时间表,江泉实业将于10月10日披露沪市首份三季报。与以往一样,三季报披露高峰仍集中在10月下旬,届时每天最多将有上百家公司披露季报。
  交易所通知明确,若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公司还应按照规定格式,在季报正文中披露持有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金融企业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相关情况。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应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此外,深交所要求主板公司披露年初至报告期末重大合同签署履行情况、证券投资及收益情况以及公司接待调研及采访等情况。
  对于中小板公司三季报的披露工作,深交所要求,10月1日至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7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于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报。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为负或者业绩大幅变动,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前三季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差异,应在10月15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此外,中小板公司将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在季报中对2007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7年度可能发生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动情况。
  (通知见A18版)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72小时热点评论
 相关新闻
·两大动力铸就高成长 三季报淘宝路线图已然显现 (09-28 08:50)
·[全景快讯]深沪交易所发通知部署三季报披露工作 (09-27 17:45)
·三季报:逾六成公司报喜 (09-01 11:39)
·近300家上市公司再报喜 三季度业绩将"惯性"增长 (08-31 08:29)
·资产减值准备冲回已现端倪 四季度或集中爆发 (11-10 10:37)
·“青蛙”变“王子”:魔术还是巧合? (11-08 02:51)
·“青蛙”变“王子”:魔术还是巧合? (11-08 02:51)
·三季报业绩带来意外行情 (11-07 11:01)
·三成以上公司业绩突变 偶发因素、内生变化是主导因素 (11-07 10:30)
·业绩超预期宝钢昨激情涨停 超过10亿股大笔封单 (11-07 07:50)
 GOOGLE提供的广告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博客精华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