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闻晨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09月06日 11:05 |
作者: |
华笑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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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的上市公司2007年半年报显示,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上半年投资收益合计约300亿元,其中来源于证券市场的投资收益(包括新股申购、股票交易、基金投资等)占利润总额的5%-6%。另外,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参股上市或非上市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对业绩作出了巨大贡献。为规范此间的信息披露,上证所修订了原《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并于今天发布;与此同时,针对近期不少上市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对股价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上证所今日亦发布了《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号:重大合同公告》。 在《对外投资公告》格式指引中,上证所要求上市公司投资参股或控股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时,应说明该金融机构业务类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等;在披露参股风险中,应特别分析拟参股金融机构在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投资参股的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应及时披露该公司的申请核准进展情况。 而《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则要求,上市公司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如达到一定标准,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包括合同金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等。 按照格式指引,上市公司披露重大合同时,要作重要提示,如合同类型、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履行期限、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等。另外,还要披露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当期及以后会计年度的影响,以及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生效、合同履行中出现重大风险、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完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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