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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相关工作指引尚不健全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04日 09:39 作者 陆媛

  陆媛
  
  对于行业转折期出台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监管部门人士表示还不太健全,并将对此作出调整以逐步完善成型。这表明券商综合治理期结束后,监管部门正在寻找一条常规监管阶段的工作路径。
  “这套指标体系本身是在综合治理快结束,但全行业并未进入常规监管的时候设计出来的,我们觉得还不太健全,还有一个尝试的过程。开始真正的常规监管阶段之后,会摸索一段时间来改革,要完善成型。”证监会一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说。
  券商综合治理三年多以来,证监会一直采用分类监管方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评审下将南方证券等31家券商划分为风险处置类进行关闭、撤销等工作,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60家公司归为创新类和规范类公司进行支持。今年8月底,券商综合治理工作圆满结束。
  证监会一位人士日前表示:“综合治理结束后,全行业环境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从长治久安、常规监管的角度考虑,做了一个重新分类。六大分类指标包括财务指标、风险控制、公司治理、合规水平、投资者教育、专业服务等方面。”
  据了解,《指引》规定,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B、C、D、E等五大类11个级别,ABC类各分三个级别,如A类细分为AAA、AA、A。
  在实际评分中,是否多次接收到监管函是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打分指标,一位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在这次评级中并未得到高评级。瑞银证券获得了CCC评级,其新闻发言人冼丽芬向本报表示,这是在瑞银证券还未开展全部业务运作之前作出的评审。“瑞银证券和其所有的股东都非常有信心,在开展全方位的业务运营后,将会在2008年证监会的再次评级中取得显著的进步。”
  高盛高华证券也未进入A类评级,其一位高层上周六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套评级体系是不算完善的。”监管层人士表示,正在借鉴高盛等国际证券集团的经验来设计适合中国券商的架构模式。
  分类评级名单将不会被完整公布。“这个分类情况,各公司自己都知道,现阶段是作为我们监管部门内部日常监管的参考,这是个阶段性成果的反映。券商据此来交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风险最高的E类是交公司收入的5%,AAA级别是0.5%。”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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