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经济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08月22日 14:14 |
作者: |
|
| |
本报北京8月21日讯 记者贾伟报道: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在最近的监管中,发现一些上市公司存在利用大比例送股及转增方案炒作股票等问题,为此,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已向各上市公司发出内部监管通知,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上市公司大比例送股及转增股本行为的监管。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17日,沪深两市在2007年中期推出送(转)股方案的上市公司共27家,其中每10股送(转)5股以上的公司达到18家,高送转股比例达66.7%。部分高送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交易也出现异常波动,受到市场的关注。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监管中,发现拟进行大比例送股及转增的公司存在一些问题,大致可归纳为以下4种类型:
一是亏损公司推出大比例转增股本方案。如某公司披露的2007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亏损,但仍然推出了10转10的方案,公告当日公司股价直线涨停,引发市场种种猜测。公司之后刊登了澄清公告,说明了转增股本的原因,并否认了重组的传闻。
二是分配方案提前泄露。如某公司在2007年半年报披露前3天,即有媒体报道公司拟推出10转10的分配方案,同时公司股价已出现大幅上涨。上证所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得知公司确有转增的打算后,对其股票实施了连续停牌,直至其披露半年报之日复牌。
三是个别公司2006年实施了大比例送股及转增股本方案后,2007年中期又拟进行大比例送股及转增股本,股本扩张过快。
四是有的公司拟将大比例送股及转增方案作为其实施再融资的条件,不排除公司有提前不公平地向机构投资者泄露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顺利实现高价增发的目的。部分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取消了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股票复牌即告跌停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这种可能性。
针对上述问题,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向各上市公司发出内部监管通知,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同时拟定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拟进行大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的,应当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发展前景、利润增长状况、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制订方案。上证所强调,上市公司如拟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应当在董事会公告中说明进行大比例扩张股本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公司应当说明在公告前6个月内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如果在再融资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的,不得将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作为投资者参与再融资的先决条件,不得通过大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来提高再融资的价格。
上证所还要求上市公司拟推出大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若发现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在信息披露前后出现异常波动的,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涉嫌内幕交易的,将报中国证监会处理。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