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7年08月21日 08:41 |
作者: |
于春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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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宣布,在天津滨海新区进行试点,允许境内居民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投资海外证券市场,初期首选香港试点。 这是继放开银行系、证券类、保险系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外股市之后,中国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的又一重要举措。此前,中国境内居民只能通过机构投资者间接投资海外证券市场。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规定,居民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的投资规模不受年度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汇,也可以在开户行结汇。 试点业务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根据规定,居民投资境外证券需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和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办理,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并委托其在香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账户。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放宽个人对外投资的汇兑限制,是促进境内个人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的有益尝试,也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重要举措。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将有助于促进个人境外投资有序进行,积累相关风险防范和监管的经验。 业内人士指出,外管局新政策,对贯彻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有序拓宽资金流出渠道、逐步实施资本账户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可谓大势所趋;但就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而言,在AH接轨的大趋势下,更多是对港股的利好,A股则一定程度上面临着资金分流、估值压力进一步凸显等负面影响。 天津滨海新区是我国继上海浦东之后的第二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6年6月,国家提出今后“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个人直接投资境外市场流程 如何开户 投资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天津中行开立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投资者应在中银国际开立证券代理账户。 投资资金怎样汇入 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应将投资资金划入本人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购汇进行投资的,应通过天津中行及中国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所购外汇应直接汇入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售汇银行应凭投资者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天津中行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开户凭证办理售汇。证券投资项下购汇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如何交易及清算 投资者进行境外证券投资时,应在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或证券代理账户存有相应的资金或证券。中银国际不得向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境外资金存取及证券转托管服务。天津中行应凭中银国际提交的投资者证券买卖明细清单逐日办理投资者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资金收付,并与中银国际进行资金轧差交割清算。 投资资金怎样撤出及结汇 以自有外汇投资的,其本金应划回本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如需结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投资者办理投资收益及购汇投资本金结汇,其结汇后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余额应不低于以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余额。 如何关户:投资者先关闭在中银国际开立的证券代理账户,再关闭在天津中行开立的个人证券投资外汇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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