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闻晨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08月16日 10:28 |
作者: |
张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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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这意味着公司债发行工作正式启动。
此前,我国债券市场已有多个企业债发行,均为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而且发债资金用途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与此相比,公司债的发行相对宽松,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同时发债募集而来的资金如何使用也是公司自己的事务。
当然,公司债发行相对宽松,也意味这公司债的信用级别将视不同公司的自身质地而定,好坏分化可能非常悬殊,而不似现有的企业债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区别不大。
从发达市场来看,公司债券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甚至其融资规模大于股市IPO的融资规模。伴随公司债启航,意味着我国的上市公司又增添了新的融资途径,无需再过分依赖银行信贷或股市募集资金。
据悉,目前公共设施、房地产和绩优中小上市公司对发行公司债兴趣较大,长江电力(600900)有望成为公司债第一单。 作者: □晨报记者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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